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对缔结合同的时候,有对合同进行说明的义务,对合同进行说明是为了预防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不清楚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样?
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特殊联系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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