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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上海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个人独资,在杭州从事中介业务。双方多次电话、微信沟通认识,2020年6月底,我委托被告购买杭州房屋一套,他承诺提前返佣35000元,用以支付首付。房屋总价805000元整,返还35000元,实付775000元,以支付首付款和贷款和形式支付购房款。
我先后分别向被告支付宝账户转了30000元和25000元人民币,共计55000元整,由他代付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但后来发现,被告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未向开发商开具购房预付款收据,而是直接将预付款当作佣金服务费,自己收取。
后我经多次交涉,收回购房预付款25000元,要求被告退款30000元,被告表示以诉讼解决。
我在当地法院以侵权责任起诉被告,法院立案开庭后,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不是侵权纠纷,故我撤诉。
证据主要是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已经在当地法院开庭时确认。现要求委托律师在被告所在地即上海普陀区法院以居间合同起诉,返还30000元。
现请问:你那边愿意接受么?律师费怎么计算支付?
梁丹华律师 浙江-台州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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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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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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