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出租房漏水,修缮义务谁来承担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网友咨询:
出租房漏水,修缮义务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关于租赁物应由谁履行维修义务的问题,首先要看当事人双方对此有无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维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应当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出租人迟迟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若租赁物及设备需要维修,而没有维修,因此,所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正当使用租赁物及设备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承租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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