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享受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其立法目的是维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通过尽可能将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排斥出“公司大门”,维持原股东间业已存在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享受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充分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相对灵活和宽松,没有设置强制性的转让条件,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相互进行转让,允许其在契约中自由约定,其他股东也不能干涉。
律师补充: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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