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女子遇开门杀致死!肇事司机什么责任?
近日,广东一女子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司机王某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就开门下车,甘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倒地。不幸的是,甘某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那么该事件中的肇事司机王某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刑事责任。驾驶员王某在下车时未能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置他人安危于不顾,妨碍了他人正常行驶并致人死亡,这种具有过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其次,民事责任,本案王某无视法律规定,随意开车门,造成甘某死亡,侵害了甘某的生命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王某应当赔偿甘某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那么,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遇到“开门杀”呢?
事实上,现行法律对“开门杀”,已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也对乘客行为进行了明确,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多一个动作,往往就能减少一分危险。交警提醒,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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