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逃逸”应如何认定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逃逸”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1、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确定其是否构成明知。
2、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畏罪潜逃的行为,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离事故现场不远或不久即被交警追获或者被其他人拦截、扭送,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3、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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