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停车、开门、下车,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开门杀”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
网友咨询: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律师解答: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机动车开车门造成过往行人受伤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是因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的事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类案件由开车门引发,责任基本均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则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就驾驶人而言要看其是否违章停车,有无提醒乘车人员尽到观察义务;就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则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
律师补充:
如果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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