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责任如何划分
开车门是司机乘客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但如果不够小心,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事故。
网友咨询:
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该类案件由开车门引发,责任基本均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则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就驾驶人而言要看其是否违章停车,有无提醒乘车人员尽到观察义务;就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则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
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法定违法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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