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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城市道路日渐拥挤,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或者路边临时停靠时有发生,因此,无论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均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网友咨询:
司机“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律师解答: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
因机动车开车门造成过往行人受伤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是因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的事故,关于该类型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的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律师补充:
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尽量将车停在划线车位内,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乱停车。司乘人员在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启车门,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方便观察车辆侧后方的情况。推开车门前,要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作为骑行人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驶停的车辆时,务必要减速慢行,注意保持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以防车门突然开启。
汽车已普遍进入大众生活,停车开门下车是大多数人生活中经常有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后果。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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