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嫖娼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吗
嫖娼不仅违背伦理道德,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依法查处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若是已经缔结夫妻关系,其中一方还参与嫖娼的,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对于这种肉体出轨的行为,很多人都会无法理解和忍受,自然会提出离婚的想法,此时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网友咨询:
嫖娼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吗?
律师解答:
嫖娼通常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但并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如果嫖娼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予,受害的一方坚持离婚,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律师补充:
一直以来我国对卖淫嫖娼等涉黄行为的打击都是很严的。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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