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网友咨询: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律师解答: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并进而允许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准予判决离婚。
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即使满了两年,法院一般也不会准予离婚。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两年,如果中途又同居。那么就得从这次同居后的第二天算起,分居的证明也没那么容易,尤其是连续性两年分居。若一对夫妻感情不和,但仍然居住在同一套房屋内,仅是不宿在一张床或者一间房内,由于个人生活的私密性,法院通常很难认定夫妻双方是否确已分居。若真实的情况是双方已经分开居住,生活与经济各自独立。如双方对分居的事实没有异议,那么完全可以认为构成分居。
律师补充:
分居期间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天生的、合法的。只要是父母,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能因为离婚或分居而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所以,父母分居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支付是不可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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