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朋友圈吐槽被解雇要求赔偿16万!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员工朋友圈吐槽被解雇要求赔偿16万!

2023年07月1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北京某医院员工耿某,在朋友圈吐槽体检费翻两倍而工资降低的事,具体配文:合着干再多活、挣再多钱,跟咱们X关系没有!医院发现后,将其辞退,理由是耿某在自媒体上发泄不满,散布不实谣言,传播范围广,有辱骂单位、恶意诽谤、证毁诅咒、制造事端等事实。耿某不服,就通过仲裁与诉讼维权,没想到最后均以失败告终。

有人表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为何吐糟公司还会被辞退呢?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言论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权利,不能建立在侵权的基础上。本案中,耿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带有否定性及辱骂性质的言论,该言论的内容明显指向于医院,且结合他人在耿某微信朋友圈的回复情况,表明医院其他员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该信息对医院产生不合理评价,影响医院的内部正常管理及工作秩序。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耿某在其朋友圈发表不良言论,内容指向医院,给医院内部管理和工作秩序都带来负面影响,违背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医院据此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无明显不当,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驳回了耿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在此提醒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朋友圈辱骂单位,这样不理智的行为实在不妥。

移动互联时代,微信是被公众广泛采用的社交软件。虽然是虚拟空间的交往,但总体上也是基于熟人社交。朋友圈也只是个人的私人空间,而不是能随意征用的公家地盘,要不要转发、转发什么内容,应出于自愿。

我们在使用微信时,切莫让微信成危信。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忌  

一、忌妄议他人生活、国家大事、公安政策。

有人认为,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留言属个人行为,别人无权过问、法规无权约束。殊不知有无数双眼睛在浏览,一句对他人无意的冷嘲热讽,一条不假思索的小道消息,一篇发泄抱怨的负面文章,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影响。在微信朋友圈发帖往往要承担被使用、被评论、被传播的风险,因此更应谨言慎行。

二、忌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信息。

利用微信朋友圈谈论个人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对于网民而言已成为一种习惯,当前微信社交已进入全球化阶段,海外注册用户已突破1亿,微信朋友圈信息一旦被转发,便可迅速传播,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因此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岗位的工作人员,更应该遵守保密纪律。

三、忌浏览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     

微信朋友圈是缺乏管理的信息平台和渠道,很多内容是一些猎奇、低端、恶搞等低俗信息,这些信息以满足公众所谓猎奇好奇心理和空虚的精神世界,以强烈的视觉化、新奇性的内容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甚至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多关注一些诸如法制日报强国梦等健康向上的微信公众平台,多传播正能量,多宣扬好故事,进一步营造干净、向上的舆论氛围。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1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