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造谣武汉被碾压小学生母亲者被行拘!
2023年5月,齐某剑在抖音平台看到“湖北武汉一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二次碾压身亡”相关信息后,对相关信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出于自身臆断,通过其使用的抖音账号在死者母亲帖文下留言,发布“小孩妈妈哭得伤心都是演戏,一共赔偿了260万足够他们一家人过上好日子,还想怎样”等数条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成都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齐某剑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齐某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对于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发朋友或网上一些后来被证实为虚假的信息,也有责任吗?
有责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否则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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