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玩忽职守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汉语成语,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玩忽职守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过失,比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律师补充: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区别:
1、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确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对渎职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直接法益不同。滥用职权行为实质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职务行为正当性和规范性的违反。玩忽职守行为所侵犯的直接法益系职务活动的勤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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