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将朋友受伤照片造谣称是偷情被打,如何担责?
近日,一起网络造谣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迪庆网警接到网民举报,一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声称“男女偷情被抓后被打”,并配以相关照片。然而,经迪庆网安部门核查,当地并未发生此类事件。该谣言信息的发布者扎某被维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经询问,扎某交代,为了吸引流量和博取关注,他竟将自己朋友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照片上传至网络,并编造了“偷情被抓还被打了”的谣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朋友的隐私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最终,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扎某行政处罚。
网络上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制造、不传播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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