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用可否主张用工单位返还
企业职工在退休之前必须将社保等保险费用缴纳完全,单位如果拖欠社保费用,不愿继续缴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那么,如果劳动者自行垫付社保费用后,还能向单位索要吗?
网友咨询:
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用可否主张用工单位返还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未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缴纳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性质上属于为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该费用,或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该费用的,以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用人部门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征缴部门或者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主张权利。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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