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分居不同于夫妻偶尔不和而分开居住,是指在事实上不存在家庭的共同生活。虽然各自管理财务,但分居不是离婚,双方仍有夫妻关系,对外仍有可能要承担债务责任。
网友咨询: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已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支出的,则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律师补充:
在夫妻关系不和期间,如果发生了夫妻中的一方对外借款,而另一方并不知晓的情形,为借款的夫妻一方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该借款是发生在分居、离婚期间产生的相应债务。比如居委会证明、租房协议、家庭支出单据等相应的证据,未借款的一方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同时也没有分享对外借款产生的利益和经营投资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过夫妻一方知晓而进行的借款,应当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