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行为若无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夫妻也没有从该行为中得益且并非为了家庭生活的有偿担保,那么该行为应属债权人与担保人两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此担保之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为配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其以保证方式表明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足以让债权人产生信赖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补充: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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