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共同生活对第三人负的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
“共债共签,共签共偿”是《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主动帮配偶归还债务,要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其他证据,比如事后追认或者“债的加入”等。
律师补充:
事后追认,是指夫妻另一方在夫妻一方已经以个人名义向债务人借款后表示愿意与夫妻一方将上述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意思表示”。
一般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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