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又拒绝配合搬迁的会有什么后果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网友咨询:
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又拒绝配合搬迁的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拆迁户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旦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补偿款数额、安置房地点面积和腾房搬迁期限,事关补偿安置利益的问题就基本上盖棺定论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又拒绝配合搬迁的,县级政府有权作出要求拆迁户履行搬迁义务的决定。拆迁户对此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者诉讼,逾期未救济的,县级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由于房屋的征收拆迁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是可以反悔的。在征收拆迁中,由于对征收补偿方案理解不到位、对协议条款有误解,或者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存在欺骗、诱骗等情形,依照合同的公平原则,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起诉撤销协议的。房屋拆迁的前提是得到征收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果主管部门因征收等一系列行为被确认违法,从而撤销了行政征收的相关文件,那么这个征收行为就不能再继续了。如果在征收行为中,房屋评估机构不是按照法律规定选定的,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评估人员或者评估流程违法,被征收人就可以请求依法变更或者撤销此次的房屋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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