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有何规定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
律师补充: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证据确凿充分。
1.有需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客观事实;
2.事实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三、符合法定程序。
四、没有超越职权。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法无授权即禁止,不得以公共利益需要的理由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
五、没有滥用职权。
六、无明显不当。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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