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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网友咨询:
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解答: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补充: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作出的证据;对不作为申请复议,应提交本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且所申请事项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的必要证据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法律法规】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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