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结果的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双方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过错的证据之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律师补充: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政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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