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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受到各类法律的限制的,民法是普遍适用的法律,从立法条规上看,民法中规定的范围也爱比较广的,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行为人下落不明后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等,根据民法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后,会导致以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将由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进行代管,如果存在争议或无人代管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2、被宣告失踪的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消除。
3、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的,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后,死亡宣告撤销的,收养仍有效。
律师补充:
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
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
第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三,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宣告失踪在法律效果上对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必须由司法机关经过严格程序来进行。因此,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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