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能否用针孔摄像头搜集出轨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被广泛使用,成为有效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常见的视听资料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以及储存于软盘、光盘和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网友咨询:
能否用针孔摄像头搜集出轨证据?
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不能未经权利人的许可,用摄像头去拍摄别人的私密场所,特别是个人住宅、宾馆房间这些私密空间,也不能够拍摄别人的私密部位。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若证据的取得,是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而且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了侵犯,这样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不合法,其行为还有可能因为侵犯别人的隐私,而对别人构成侵权。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就不存在此种问题,也就是说,在自己家安放录音录像设备并不构成侵权。
律师补充:
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方住宅,是侵权行为,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具备合法性。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据此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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