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设立居住权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设立居住权

2023年05月0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居住权其实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个用益物权,旨在将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占有使用权能在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以此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尤其是保证老有所居。

222.jpg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设立居住权?

  律师解答: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属于《民法典》第366条所规定的“住宅”,基于功能主义的视角宅基地房屋属于此处的“住宅”;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设立居住权并不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

  村民在宅基地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应征得集体同意,并与集体协商所得收益的分配方案,原因在于集体仅授予了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代表授予村民收益权,收益权仍保留于所有权人之手;同时,应做好相关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

  律师补充: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3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