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微信转账凭证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随着微信支付功能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依赖这种便捷的无纸化的支付手段。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借条,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如果对方坚决不承认,又该怎么证明呢?
网友咨询:
微信转账凭证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律师解答: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我国民诉法司法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经查证属实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才能被法院采纳。在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如提供微信个人信息页显示有手机号码或个人头像、朋友圈相册、对方自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等;
(2)微信转账记录必须提供原始载体,单凭支付截屏不能证明转账事实,最好保留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提供通话录音等证据辅助证明;
(3)最好显示有备注信息,手机微信上申请下载转账回执单(回执单上显示有对方的一些基本信息)。转账时备注转账用途,可以大大减轻举证难度。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务双方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据,但是还要看在双方聊天中有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转账记录能不能当作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让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并且胜诉,要看转账记录的具体情况,不同的情况起诉的可能性,胜诉的可能性都不一样。
一、如果双方除了转账的流水和记录,还有很多关于借钱,转钱等文字交流或者语音交流的记录,可以从这些记录中证明双方是债务关系,能明确知道哪一方是债务人,哪一方是债权人,那么,转账记录就是有力证据,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而且容易胜诉。
二、如果只有简单的转账流水记录,但是聊天中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或者除了转账记录没有其他文字或者语音交流。这种情况法院也没办法确定双方具体关系,如果没办法确定是债权人借钱给对方,那么很难胜诉,需要掌握更多证据证明。
律师补充:
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确保社交账户系当事人本人操作,在仅依靠电子支付手段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当事人应尽量联合使用文字、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向对方账户(如微信号)转账时标注好转账用途并即时留存电子转账支付类凭证,既能保障交易安全,又能在争议发生后提供较为充分的诉讼证据;同时当事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需谨慎管理好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微信号等社交账户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他人非法使用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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