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不同意怎么处理
随着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给楼梯房加装电梯的步伐也近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便利群众的民生工程,然而,各地在实际推行中,却出现了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
网友咨询: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不同意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楼层的业主有着不同的需求,可能会发生一些分歧。但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建议还是大家积极协商或者找当地街道办、司法所去进行调解。对实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或者少数业主以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理由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裁判。
律师补充:
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老旧小区需要进行加装电梯,可以召集该居民楼的业主们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表决,只要表决结果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能够加装电梯。加装的电梯还应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征得因加装电梯而通风采光受影响的相关业主的同意,签订好相关协议,准备齐全办理报建所需其它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加装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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