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什么条件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受一定的权利,其中就有抗辩权。其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合同当事人通过行使抗辩权,可以使合同暂停执行,来防止自己陷入合同欺诈。在经济往来中,不安抗辩权常被合同一方主张。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条件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律师解答: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律师补充: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