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隔空猥亵上热搜,同样是性侵!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隔空猥亵上热搜,同样是性侵!

2023年03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隔空猥亵同样是性侵”这个话题登上热搜。在南京,曾有一名男子通过QQ视频聊天诱骗儿童裸体做出淫秽动作,猥亵儿童达31人。最终,法院判决男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不少人好奇,“隔空猥亵”是什么?没有实质性的触碰也会构成猥亵吗?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虽然网络犯罪行为与现实中的犯罪行为在手段、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其同样具有社会危险性,甚至由于其传播的迅速性和网络的虚拟性,比现实社会中的犯罪行为更具危害性和隐蔽性。秦某借助网络通信手段,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施以诱骗、胁迫等手段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猥亵,之后又以将不雅视频发送网络等方式进行敲诈,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希望家长和教师们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关注,引领他们正确使用网络,教育他们如何判断危险,嘱咐他们不能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事。社会各界也要各司其职、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2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