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13岁在校生猥亵女生,如何处理?
3月12日17时,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其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唿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案情发生后,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此案中,如果没有造成重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应为16周岁以上。刑法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治课程,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重要作用。同时,家长也应该在家庭教育中注重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此外,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我们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