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目标公司签章
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网友咨询: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目标公司签章?
律师解答:
标的公司指收购行动中的对象公司。所谓目标公司,是指在并购行为中,因合并而被吸收或被收购其股份或资产的一方,是相对于合并公司而言的。目标公司的选择对于企业重组成功与否非常关键,因此要正确筛选合适的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不必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非合同主体的目标公司未签章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在对赌条款中各方约定由目标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目标公司是合同主体,其未签章的,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
律师补充: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后,应当自公司认可新股东资格时发生股权变动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股权转让除外。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股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但股权转让合同对股权的转让有特殊约定,或者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除外。股东将同一股权多次转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股东将同一股权多次转让,且均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通知先到达公司的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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