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时,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提出异议,主张法院不能处置相应房屋,这种情形在实践中非常普遍。那“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呢?
网友咨询:
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是有房产的话,那么被执行的人这套唯一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执行的;
3、已经出售的房产。有的房产售出和过户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可能会相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之内,如果卖方作为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好处理。这种售出却没有过户的房产,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在债务人名下,但是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但是从实际上看,已经涉及到了第三方;强制执行势必会损害到第三方的利益。
律师补充: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