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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有何规定

2025年02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因证明材料变化导致伤情或受伤部位变化的,应变更文书内容,出具《工伤认定变更决定书》,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执行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撤销工伤认定结论决定书》:

  (一)主要证据改变、影响工伤认定结论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

  (三)因当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

  (四)同一事故伤害作出两个及以上工伤认定结论的;

  (五)可以依法撤销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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