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垃圾房一墙之隔,业主能否要求拆除
生活垃圾房是用于收集、分类和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通常位于小区或公共场所。随着小区业主陆续入住,生活垃圾必然会增多,在垃圾清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异味将会对业主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网友咨询:
垃圾房一墙之隔,业主能否要求拆除?
律师解答: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垃圾处理合理化和资源化,垃圾分类应运而生,开发商在共有区域建造生活垃圾房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业主要求拆除垃圾房的诉求将导致生活垃圾无处投放,造成周边居住环境恶化,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若堆放的垃圾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产生大量异味,影响环境的,可要求管理者对垃圾房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除臭、通风等设施。
律师补充:
邻里之间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多一些理解与宽容,彼此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正确处理通行、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发生相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先行协商,和平解决争议;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请求村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调解中心,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可以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妥善调解纠纷;
第三,在当事人协商不成,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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