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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进行什么鉴定,一般都有规定对应的鉴定期限的,司法实践中的鉴定包括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等等。那么你知道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么?
网友咨询: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有期限吗
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律师补充: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吗
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3、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法律援助机构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向申请人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及时指派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决定不予援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诉讼中确需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依规定提出申请。诉讼程序中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在当地的,由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前款办理。
【法律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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