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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2024年08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网友咨询: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如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某专业性问题存在鉴定必要的,应当委托鉴定。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律师补充: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提出的要求,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委托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性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鉴定人对所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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