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好意施惠致损引发的侵权如何认定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人会出于善意或者好意而帮助他人,避免了很大的损失,这些人是不求回报的,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那么好意施惠致损引发的侵权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好意施惠致损引发的侵权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律师补充:
好意施惠关系判断标准是什么?
1、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如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
3、但在实务中,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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