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侵犯姓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网友咨询:
侵犯姓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未经允许公开或散布他人的真实姓名,特别是伴随着其他敏感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住址等)时,便构成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2、干涉他人决定或者更改姓名、名称。例如,丈夫强迫妻子变更为自己的姓氏。
3、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4、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例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自己的作品中署上他人姓名等。
权利人可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单独或同时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侵害他人姓名权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的,姓名权人可请求财产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
按照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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