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教唆精神病人犯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那么教唆精神病人犯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教唆精神病人犯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1、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那么就是胁从犯。
2、一个人是否成立间接正犯,看他是否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一般而言,精神病患者没有责任能力,便没有规范意识,所以,故意利用精神病患者犯罪,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构成教唆犯。
3、不过,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精神病患者,则不构成间接正犯,而可能构成共同正犯、教唆犯。
律师补充:
应当减刑的情形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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