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技能、技术或技巧的行为。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网友咨询: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不是一回事,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2、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将具体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而教唆犯罪则是促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律师补充:
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犯罪方法传授他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依然传授,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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