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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赠药还要写一份“免责声明”?有必要吗?

2022年12月27日 法妞问答律师

近日,关于免费送药、药物共享的义举善行正在展开,不少个人都拿出了自己的余药免费赠予有需要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荒”。但也有人担心万一接受方在服用后发生了不良反应,赠药方要不要担责?在赠药之前写一个免责声明是不是更好。

有必要写免责声明吗?

“免责声明”是没有必要写的。

免费赠药其实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一般来说,除非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了,如果说赠药人在明知药物过期、损坏、污染的情况下,还将药物送人,并且产生了不良后果,那赠药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

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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