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法院支持吗
如今,年轻父母由于工作繁忙,请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帮助甚至代为抚养第三代成为普遍现象。但是为子女“带孙子”并非老人天经地义的事。
网友咨询:
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带孙费”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只是一种民间通俗说法,它实质上是未成年父母的子女出于各种原因没法履行监护照顾子女的职责,请父母代之而支出的补偿或者报酬费用,在法律意义上来讲属于无因管理之债范畴,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法院判决:支持。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直接负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除非是在特殊的情况之下: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负担能力,这时其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司法实践中的“带孙费”纠纷大多因为父母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将义务转嫁到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身上,让老人成了孩子的“实际抚养人”。如果老人并非临时、偶然性的帮助而是长期代为抚养,且子女也没有给到这一阶段的必要抚养费,那老人是可以向子女索要“带孙费”的。
律师补充:
家庭作为一个由家庭成员组合起来的密切联系的整体,家庭成员应共同维护家庭的完整性,互帮互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老人从亲情出发,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照顾孙子女,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关爱的良好道德风尚。
主张“带孙费”一般要符合父母具有抚养能力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双方事先对代为抚养有数额报酬约定的基础上。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个案中的父母抚养能力、方式与家庭实际的情况,老人帮子女带娃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也要看确切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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