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老人隔代抚养,能否索要“带孙费”
在生活中,不少子女因忙于工作而将无法照料的孩子交由已经步入老年的父母携带,而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也对隔代的血亲尽心尽力,事无巨细加以照料。
网友咨询:
老人隔代抚养,能否索要“带孙费”?
律师解答:
老人隔代抚养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索要“带孙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直接负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除非是在特殊的情况之下: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负担能力,这时其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老人并非临时、偶然性的帮助而是长期代为抚养,且子女也没有给到这一阶段的必要抚养费,那老人是可以向子女索要“带孙费”的。
律师补充: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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