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员工签字自愿放弃年假有效吗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网友咨询:
员工签字自愿放弃年假有效吗?
律师解答:
员工可以自愿放弃年休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员工书面放弃年休假,且无法证明是非自愿签署,之后再要求未休年假工资,可能将无法获得支持。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只是放弃本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如果企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在劳动合同或入职资料中声明自愿放弃全部年休假,则剥夺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无效约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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