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放有什么规定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网友咨询: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放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工龄及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长短而有不同,最长的医疗期为两年。
3、医疗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应当不低于员工六个月的工资,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律师补充: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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