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人们签订的合同能够在发生纠纷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约定有一些疑问,那么缔有没有约定的意思?
网友咨询: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律师解答: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固有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律师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段(缔约之际)。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故意/过失]。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相对人有信赖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主要表现为得不到补偿的费用:
①缔约费用;
②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费用;
③丧失唯一或难以替代合同机会的损失。
不包括因合同成立、生效所获得而未获得的合同利益。
(2)因果关系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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