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依法作出裁决的。有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有的会作出判决。那么,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事项不同:
(1)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2)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1)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2)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
(1)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2)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
(1)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2)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
(1)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
(2)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律师补充: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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