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与总经理发生冲突该不该被解聘?
有人的地方就有冲突。职场中,因单位用工管理问题,单位和员工之间发生冲突并不罕见。冲突是多种多样的,比如部门之间的冲突、部门内部员工的冲突、不同部门员工的冲突等等。
网友咨询:
员工与总经理发生冲突该不该被解聘?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之一,应当对适用情形严格把握。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布。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中对于“严重”的认定,应根据法律所规定的限度以及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最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冲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从行为手段、行为后果、暴力程度等方面看,尚不足以认定此次冲突属于打架斗殴的,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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