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成立党支部需要至少几名党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某一组织或单位中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但未达到50人时,具备成立党支部的资格。若党员人数超过50人但少于100人,则可考虑设立党的总支部,不过即便人数超过50人,若实际情况更适合成立党支部,亦可依此办理。所有关于党支部或总支部的设立,均需获得上级党组织的正式批准。
党支部设立的基本原则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循党章指导: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为党的组织设置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准则。因此,在决定党支部等组织机构的设置时,必须严格依据党章的规定进行。
2. 适应时代任务:党的组织机构设置需灵活调整,以紧密配合党在新时期的任务与使命。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确保党组织在政治路线中的有效服务和组织保障作用。
3. 基层单位为基础:根据党章规定,任何基层单位,只要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或以上,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设立为党支部、总支部或基层委员会。
4. 综合考虑党员数量与工作需求:在设置党组织时,需综合考量党员人数与实际工作需求。一般而言,党员人数决定了组织的基本形式,但在特殊情况下,若工作确实需要,即便党员人数未达到标准,也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设立相应组织。此外,临时性单位或机构在必要时也可设立临时党组织。
5. 联合党支部的设立:对于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或无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以与邻近单位联合组建党支部,以确保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开展。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了党支部设立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党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